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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劳动用工权利声明是否为用人单位的“免责金牌”?

现如今,一些劳动者出于某种原因会在入职时签署自愿放弃劳动用工权利的声明,约定用人单位无需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且无需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之后单位无需承担有关的责任?

现如今,一些劳动者出于某种原因(例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需要保留应届生身份等)会在入职时签署自愿放弃劳动用工权利的声明,约定用人单位无需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且无需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本文将通过对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劳动用工权利的声明后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2024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六:某服装公司与廖某某劳动争议案)进行评析解读,分析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应劳动用工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给出用人单位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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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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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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