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劳动争议的数量是高居不下的,这其中,历史遗留的社保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大家都知道,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免除,不在乎双方是否愿意,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对于员工签署了《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后再主张补缴社保,那么签了等于白签,企业补缴没商量,当前各地征缴、司法机关对于这点,基本是意见一致的。
不过对于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但不主张要社保,而是直接问企业要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如何裁判,各地的差异就比较大了。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说,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则语焉不详,留下了各自裁量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