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傲霜 专栏

离职后的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企业是否可以利用其强势地位随意约定?

实务中,存在企业与员工普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1-2年,每月补偿两千多。那么企业与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补偿为最低工资标准时,约定是否有效?

一、网络讨论

某些企业与员工普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1-2年,每月补偿两千多。员工吐槽:“在上海,怎么活?竞业1-2年,以后职业生涯就断了。”

二、提出疑问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补偿为最低工资标准,该约定是否有效?

三、法律规定

1、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 有约定从约定;

  • 没有约定,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每月支付,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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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傲霜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傲霜律师,美国伊利诺伊州理工大学法律学硕士,曾任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员多年。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律师,大成雇佣与劳动专委会委员,长期担任多家大型外资、民营企业常年劳动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