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微信请假未有回应,径行休假算旷工吗?

员工用微信请假未获得对方回应,此后径行休假,那么公司到底能否据此认定为“旷工”,进而解除劳动合同呢?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大龄员工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请年休假,公司未告知准假与否,后以旷工为由开除的劳动争议案(下称苏州案),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

但在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以下称上海案)中,王先生利用微信方式请年休假,对方亦未明确告知准假与否,后公司也是以旷工为由予以开除。王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3万多元,却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 周斌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