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公司未发Offer,就没有缔约过失吗?

发了Offer还能随意取消吗?实务中,有的企业认为,法律没有强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发Offer,招聘单位可以不发书面Offer,或者在等体检结果出来之后再发Offer。但这样真的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吗?

近日,一条“考生接到录用通知后又遭取消,连云港一国企被指‘萝卜招聘’”的消息上了微博热搜。21岁的考生小温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接到了对方发来的Offer,就在他按要求完成体检后,却意外接到通知,称其因专业不符,被取消应聘资格。

发了Offer还能随意取消吗?这家企业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实务中,有人给企业出主意:法律没有强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发Offer,招聘单位可以不发书面Offer,或者在等体检结果出来之后再发Offer。但这样真的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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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