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笔者看到北京三中院近期出的(2023)京03民终19134号判决书,该院对一审法院在审查“收到工资奖金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条款的适用予以了认可,以员工未曾就工资发放数额向公司提出异议为理由,最终采纳了公司核算的工资差额。当时,我的内心略有一些惊讶,瞬间感受到了北京地区裁判口径的变化和差异。为何这么说,今天本文就结合近年来北京司法实践情况来唠唠“视为无异议”的条款的理解、效力与应用。
前两天笔者看到北京三中院近期出的(2023)京03民终19134号判决书,该院对一审法院在审查“收到工资奖金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条款的适用予以了认可,以员工未曾就工资发放数额向公司提出异议为理由,最终采纳了公司核算的工资差额。当时,我的内心略有一些惊讶,瞬间感受到了北京地区裁判口径的变化和差异。为何这么说,今天本文就结合近年来北京司法实践情况来唠唠“视为无异议”的条款的理解、效力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