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域外用工管理中的就业歧视防范

本文将从几个国家或地区反歧视立法出发,并介绍域外在反就业歧视领域的相关法律实践,剖析企业在域外用工中面临的就业歧视风险,总结相关防范措施,供“走出去”企业参考。

前言

所谓“歧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一条规定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1]就业歧视涉及的种类繁多,常见表现形式包括种族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身高歧视、国别歧视、语言歧视、宗教信仰歧视、婚姻状况歧视及性别认同歧视等。就业歧视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可以发生在招聘、录用、晋升、培训、薪酬待遇、工作条件、解雇等就业的各个环节。

  •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陆敬波律师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jb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