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薪酬福利化与福利薪酬化

薪酬福利化与福利薪酬化体现了用人单位对薪酬福利的理解和实务操作,也体现了国家对薪酬福利的强化管理。

薪酬福利化与福利薪酬化体现了用人单位对薪酬福利的理解和实务操作,也体现了国家对薪酬福利的强化管理。

最早出现薪酬福利化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原来《劳动法》第44条规定加班工资时使用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概念,而劳动部进而解释:本条的“工资”,对于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再根据国家统计总局1990年一号文《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解释将基本工资理解为标准工资,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这样一来,只要不是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的范围,自然而然就可以规避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可是,这样操作仍然会有风险,比如深圳曾经将标准工资的范围通过特区立法扩张为当月所有正常发放的工资项目,再结合降低社保缴纳基数的要求,所以进而在实践中产生薪酬福利化的操作,也就是说把薪酬解构成工资和法定福利,不仅满足了法定福利发放的要求,还有效降低了加班、社保和年资补偿成本,可谓一举数得。

  • 彭小坤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