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产假新政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终于拿掉了草案两字,见诸媒体和大众了。落款时间却是2012年4月28日。问题还是接踵而至:是否那天及之后生小孩的才按新法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终于拿掉了草案两字,见诸媒体和大众了。落款时间却是2012年4月28日,没办法,虽然资讯发达,但时间是人家定的,所以该日为《规定》生效日。

问题还是接踵而至:是否那天及之后生小孩的才按新法执行?毕竟多了8天哦。这里确实存在理解分歧,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正常情况下按生效日来理解是可以接受的。不过产假可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所以还存在生效日尚未休完产假的情形,这时又有另外一个原则来支持享受的观点:从优原则。从立法本意这一角度来看,《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女职工,所以增加了8天,从新从优也一样说得通。笔者建议各用人单位对此情形放宽一些,不仅为了避免法律风险,而且还可以顺便搞好员工关怀和员工关系,管理上也好做一些。刚好生效日前一两天已休完的,请用人单位自行酌处,呵呵。

有人进而提问:产假不仅包括基本产假,还包括难产假、独生子女假等等,如果员工先请基本产假,然后再请难产假和独生子女假,按先后次序写清楚了,是否可以不给这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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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