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案例一:A与Z公司劳动争议案[1]
A于2022年4月1日到Z公司上班,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底薪3000元/月。Z公司于2022年5月至7月向包括A在内的员工下发《销售任务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公司根据员工销售业绩及平时表现综合考虑,实行末位淘汰制,如公司决定淘汰,被淘汰者视为自动离职。期间公司组织进行了销售说辞培训,因A入职以来一直没有销售业绩,始终位于考核末位,公司决定于2022年8月31日与A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介绍
案例一:A与Z公司劳动争议案[1]
A于2022年4月1日到Z公司上班,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底薪3000元/月。Z公司于2022年5月至7月向包括A在内的员工下发《销售任务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公司根据员工销售业绩及平时表现综合考虑,实行末位淘汰制,如公司决定淘汰,被淘汰者视为自动离职。期间公司组织进行了销售说辞培训,因A入职以来一直没有销售业绩,始终位于考核末位,公司决定于2022年8月31日与A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陆敬波律师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jb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