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单方调整员工的劳动报酬,存在较大的违法风险。
然而,许多企业因经营困难,希望适当降低员工薪酬,以实现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常见的问题是,用人单位在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后,能否在不征得员工个别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全员降薪?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单方调整员工的劳动报酬,存在较大的违法风险。
然而,许多企业因经营困难,希望适当降低员工薪酬,以实现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常见的问题是,用人单位在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后,能否在不征得员工个别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全员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