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续签时改变薪资结构,算“降低约定条件”吗?

当劳动合同续订时降低了原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续签时改变薪资结构,是否属于“降低约定条件”?

近日,“劳动合同续签时降薪可拒签并提出赔偿”的话题上了微博热搜。

今年8月底,幼儿园教师薛女士在与校方续签劳动合同时,发现新合同上的工资标准降低了。薛女士2022年签的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4280元,每月还有700元的绩效工资和工龄津贴500元,共计约5500元。但是新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仅为2700元,降薪幅度超过了50%。

  • 周斌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