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 专栏

谈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理念转变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观念向“既向劳动者倾斜保护,又充分注重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的转变值得称赞。对此,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内容与程序四个方面予以阐述。

自起草《劳动合同法》至今,劳动法学界乃至社会上充斥着一种观念逻辑,并成为主流的声音。观念逻辑以抽象的“强资本、弱劳工”以及“劳资对立”的观念为起点,秉持“贫者当助,富者当抑”的泛道德主义精神,认为“劳资不成熟,公权需介入”,讲求的是借助国家之手的“抑资扶劳”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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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劳动法权威专家: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

著名的研究学者:1987 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400余万字。

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疑难案件,在兼任众多社会工作的同时还担任了强生、家乐福、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数十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课,具有丰富的讲课经验,有极强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