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竞业限制启动条款的合规化操作探析

对于竞业限制启动条款的效力,在实践中不乏相关质疑,且因企业的后续操作亦会对该等条款的效力产生影响,导致出现呈现“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将对启动条款的效力进行分析,并就企业的条款设计及配套操作给出建议。

引言

近年来,在汽车行业,伴随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竞业限制也呈现出“泛化”适用的特点,为最大限度保护商业秘密、争夺人才资源,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设计竞业限制制度时会扩大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并设定启动条款,通过“约定前置、启动后置”,将前期识别竞业限制适用对象的工作后移至员工离职时进行,希望借此掌握竞业限制的主动权,从而实现灵活管理与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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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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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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