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地缘关系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出海用工或国人出境就业,一旦发生纠纷,都面临纠纷由哪国法院管辖、适用哪国法律等愈发复杂的先决问题。今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公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编多有修改,其中包括扩大了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权:在现有司法管辖连接点(亦即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及代表机构住所地)的基础上增加“其他适当联系”的兜底性连接点,增加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同意管辖规定,新增专属管辖情形[1]。此次修改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