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以关联公司名义签约,可免“二倍工资”?

劳动者明明在A公司工作,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却是A公司的关联公司B公司,那么劳动者能否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呢? 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劳动者明明在A公司工作,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却是A公司的关联公司B公司,那么劳动者能否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呢? 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以关联公司名义签约的不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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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