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员工下班后使用微信、钉钉等处理工作事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吗?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微信、QQ以及各种办公自动化软件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劳动者亦可通过前述媒体随时随地提供劳动。那么员工下班后使用微信、钉钉等处理工作事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吗?

案例介绍

案例一:L与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1]

基本案情:

L于2021年1月5日入职A公司,担任售后服务经理。双方签有期限为2021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4日的劳动合同。L于2021年2月8日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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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陆敬波律师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jb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