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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例研究

国企单位的员工因身份复杂,受到国家庞杂的党纪国法、规章制度的的限制。那么当员工出现被党纪处分、开除公职处分、被执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国企单位应如何合规利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法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前言: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有企业专项合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重要方法,劳动用工的合规管理是国有企业专项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员工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增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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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陆敬波律师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jb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