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上班迟到”,如何处理才合适?

近日,一则“试用期上班51天迟到25次被公司解雇”的消息上了热搜。此案终审判决: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此前有劳动者8个月内迟到11次被公司解雇,法院却判决公司违法解除的赔偿金7万元。这是为什么呢?

近日,一则“试用期上班51天迟到25次被公司解雇”的消息上了热搜。

此案终审判决:

此案终审判决:周某多次迟到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此前有劳动者8个月内迟到11次被公司解雇,法院却判决公司违法解除的赔偿金7万元。这是为什么呢?

现实中还有用人单位规定:“迟到1小时=旷工半天”,这样的规章制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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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