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不同模式下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随着家政服务行业逐渐发展,实践中出现了例如网约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方式和其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否存在差异?不同模式下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等问题。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来解答类似问题,并提出实操建议。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家政服务行业逐渐发展壮大起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家政服务行业也出现了互联网家政新业态,与此同时,实践中也产生了诸如网约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家政服务人员受伤由谁担责等法律问题。前不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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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陆敬波律师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jb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