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在校生被缴纳社保费”可以追责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为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给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校生缴纳了社保费会被追责吗?

最近,一则“在校生未毕业即被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话题冲上了热搜。

有网友表示,当时在校期间什么也不懂,未毕业就去厂里打工,今天突然收到公积金结息的短信,感到很震惊:工厂竟然未经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就自作主张为自己缴纳了社保费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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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