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广 专栏

员工手册喜欢用“无正当理由”,有大风险!

员工手册喜欢用“无正当理由”,有大风险!啥是“正当理由”?啥是“不正当理由”?跟随笔者来看一个典型案例,法官就用了近500字教企业如何理解“无正当理由”!

据笔者观察,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中充斥着大量的“挖坑自跳”、“作茧自缚”、“自己害自己”的条款,以至于笔者不得不反复向企业告诫,制定规章制度千万不能自己害自己。但是,用人单位在自己害自己的路上却乐此不疲!其中“无正当理由”就是很多用人单位喜欢用的词语,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岗的”、“无正当理由旷工的”、“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无正当理由拒签业绩目标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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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
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现任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15年。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检察院系统民事抗诉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舆情内参中心长期合作专家

出版近20本法律专著: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劳动合同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操作实务》、《社会保险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等专著近20本。

国内40多个城市讲授法律理论与实务类系列课程1000余场: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合肥、郑州、乌鲁木齐、太原、呼和浩特、武汉、长沙等40余个城市讲授法律类课程1000余场。

担任数十家世界500强和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