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宇 专栏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报告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在实务中,竞业限制报告义务一般是指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定期向用人单位对就业去向进行报告并提供证明材料。本文就来讨论一下劳动者如果违反竞业限制报告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相关细则。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报告义务?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员工的竞业限制报告义务,在实务中,一般是指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定期向用人单位对就业去向进行报告并提供证明材料,例如已经就业,需要提供其与新公司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等材料,如果未就业,则需要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失业证明、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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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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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海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员培训专家讲师

曾任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2015年度深圳优秀专业律师

2016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2017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2018年度瀛和律师机构品牌贡献奖

2018年度瀛和律师机构金牌讲师奖

2019年度瀛和律师机构金牌讲师奖

擅长从成本角度分析法律风险,从管理角度解决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优化管理的三位一体角度而不是单纯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有《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