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企业单方调整员工薪酬结构的合规路径

企业单方面调整薪酬结构,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可能会导致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要求企业经济补偿,补足工资差额的法律风险,笔者结合各地裁判案例,总结出企业单方调整薪酬结构的合规路径,供企业所需。

司法实践中,大多观点认为只要企业单方调整薪酬结构,未与员工进行协商获得同意,降低了薪资就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提出企业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补足工资差额。为了避免前述法律风险,笔者结合各地裁判案例,总结出企业单方调整薪酬结构时的合规路径,供企业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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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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