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在我国已经运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仍存在一些“难题”没有统一的答案,实践中存在大量同案不同判以及不同地方的不同规定,对此,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应该如何操作才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扯皮呢?
一、派遣公司没有续签合同,员工能否主张与用工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虽然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在我国已经运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仍存在一些“难题”没有统一的答案,实践中存在大量同案不同判以及不同地方的不同规定,对此,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应该如何操作才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扯皮呢?
一、派遣公司没有续签合同,员工能否主张与用工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