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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用人单位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再处罚?

上海地区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本文将分析《清单》的制定背景,结合用人单位密切关注的不予处罚违法行为的种类、不予处罚的条件等角度作出解读,以期对广大用人单位有所裨益。

前言

行政处罚是执法部门维护行政管理秩序,敦促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手段。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领域,由于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广泛,且各类规定琐碎分散,时常导致用人单位在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就构成了轻微违法,进而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出现。实践中,部分劳动者也时常借由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手段,滥用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并以此对抗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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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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