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绩效工资应如何发放?

实践中,绩效工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但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绩效工资的具体金额,该绩效工资应认定属于固定工资的一部分,公司仅以“业绩不佳、表现不好”等各种理由减发甚至不发,不能得到支持。

3月15日,杭州陈女士称,3月6日入职季小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7天后公司质疑她工作态度不好,想要对她调岗降薪,遭拒绝后公司将她辞退。

从陈女士发布的视频可见,陈女士的岗位是运营经理,入职前公司发的offer中写明,试用期薪资为:“21000元,(具体详见该岗位绩效管理表)”。入职后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每月4000元,其他按双方约定发放绩效”。陈女士的员工入职薪酬审批表显示:基本工资4000元,岗位津贴1000元,职务津贴1000元,加班补贴700元,餐贴500元,绩效工资13800元,工资汇总为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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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