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非全日制用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小时工”“钟点工”,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现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在法律上,非全日制用工被定义为“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具有明显的临时性特征。非全日制用工,相较全日制用工,不仅在订立劳动合同上存在明显差异,如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等,在社保缴纳上亦存在特殊之处。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缴纳主要涉及工伤、养老及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