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典型案例中请假的“正当事由”

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状况及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准假,但员工确有正当的请假理由,用人单位也应当予以批准;特殊情况下,即便员工请休假事先未获批,也不宜按旷工处理。那么,什么是员工请事假的“正当事由”呢?

2023年3月1日,最高法院发布10个典型案例,其中“劳动者请假照看病危父亲被辞退案”与2022年1月10日上海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的“男子为父奔丧遭辞退案”类型相似。

一般来说,对劳动者事假的审批管理,属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范畴。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状况及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准假,但是如果员工确有正当的请假理由,用人单位也应当予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即便员工请休假事先未获得批准,也不宜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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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