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枫 专栏

工作场所女职工劳动保护与消除反性骚扰制度该如何制定?

工作场所性骚扰不但严重影响了受害员工的工作行为、心理和生理健康,而且还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和间接的损失。那么,工作场所女职工劳动保护与消除反性骚扰制度该如何制定?

一、两个制度“参考文本”的公布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首次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在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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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枫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业务组组长
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主要专业领域为:劳动法、公司法,擅长处理劳动法领域法律事务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长期为公司提供人力资源相关劳动法咨询及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