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3年2月25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相应废止。时隔17年,上海再次颁布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既是响应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正视“后新冠时代”的就业工作挑战,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注入的一针“强心剂”。《条例》共十一章、八十一条,从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与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灵活就业、法律责任等多个维度进行规定。本文将通过总结及解读四大关键词,重点聚焦用人单位需特别予以关注的四个方面,以期帮助用人单位更直观地理解《条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