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宇 专栏

逆向劳务派遣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企业之所以出现逆向劳务派遣,有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有的是限于员工编制,还有的是为了灵活用工。那么逆向劳务派遣的认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一、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09年4月22日,建工集团公司总承包部(乙方)与北京某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2012年2月14日,肖某入职建工集团公司,担任龙口项目(即金域蓝湾项目)生产经理。2012年4月25日,肖某(乙方)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载明:合同期间自2012年4月25日至乙方所在工程岗位工作完成时终止;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为建工集团公司总承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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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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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海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员培训专家讲师

曾任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2015年度深圳优秀专业律师

2016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2017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2018年度瀛和律师机构品牌贡献奖

2018年度瀛和律师机构金牌讲师奖

2019年度瀛和律师机构金牌讲师奖

擅长从成本角度分析法律风险,从管理角度解决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优化管理的三位一体角度而不是单纯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有《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