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不胜任解除的困境与出路

在笔者看来,不胜任管理的核心仍然在于维持乃至修复双方的信赖关系,确保双方即使在“员工低绩效”的情景下仍然能够达成“共识”。通过不断修复的共识来大幅减少劳资对抗乃至发生劳动争议的风险。

一、不胜任解除的困境:举证成本高

不胜任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不胜任解除需要履行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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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