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胜任解除的困境:举证成本高
不胜任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不胜任解除需要履行以下步骤:
一、不胜任解除的困境:举证成本高
不胜任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不胜任解除需要履行以下步骤: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