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本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合同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集体协商制度、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关部署要求,是江苏省广大企业与职工在长期的集体协商实践中产生的法律结晶,将为江苏省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最新最权威的规范指引,奠定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和奋力书写江苏“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又一重要法律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