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宇 专栏

企业可以选择的6种灵活用工模式

标准劳动用工下,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很高,加之在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近些年来,灵活用工的概念受到了很多用人单位的欢迎。那么,灵活用工到底有哪些用工模式呢?

因为标准劳动用工下,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很高,加之在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近些年来,灵活用工的概念受到了很多用人单位的欢迎,2021年疫情以来,相关信息就更加多了起来,各大人力资源公司和各种SASS软件卖力地打着“灵活用工”的旗号为企业用工提供服务,甚至李克强总理都多次为“灵活用工”代言,如2020年7月 22 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

但是,法律上并无灵活用工这个概念。因此,灵活用工到底包含哪些用工模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认为,从广义角度来说,凡是标准劳动用工之外的用工,都可以称之为“灵活用工”。这里简单向各位看官做一个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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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海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员培训专家讲师

曾任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2015年度深圳优秀专业律师

2016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2017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2018年度瀛和律师机构品牌贡献奖

2018年度瀛和律师机构金牌讲师奖

2019年度瀛和律师机构金牌讲师奖

擅长从成本角度分析法律风险,从管理角度解决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优化管理的三位一体角度而不是单纯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有《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