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标准劳动用工下,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很高,加之在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近些年来,灵活用工的概念受到了很多用人单位的欢迎,2021年疫情以来,相关信息就更加多了起来,各大人力资源公司和各种SASS软件卖力地打着“灵活用工”的旗号为企业用工提供服务,甚至李克强总理都多次为“灵活用工”代言,如2020年7月 22 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
但是,法律上并无灵活用工这个概念。因此,灵活用工到底包含哪些用工模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认为,从广义角度来说,凡是标准劳动用工之外的用工,都可以称之为“灵活用工”。这里简单向各位看官做一个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