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浅谈《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一旦发生任何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很容易触碰到企业自身的“信用”领域,这不仅会对企业造成声誉上的损失,而且会在较长的时间内限制、阻碍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前言

2023年1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旨在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办法》包含了总则、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修复、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及附则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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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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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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