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加班费计算基数可自由约定吗?

如何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实践中,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否有效?有的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有效?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加班工资系数×加班天数。所谓加班工资系数,指的是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300%。

如何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实践中,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否有效?有的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有效?

2022年11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一起相关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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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