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 专栏

大小周员工平均每周工作不到40小时,能主张加班费吗?

实务中,劳动者中间休息和工作餐时间能否视为工作的延伸,视为工作时间?大小周平均每周工作不到40小时,能否主张加班费?

司法观点

员工主张三班倒员工就餐是自身生理需要和工作需要,其短暂中断的用餐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

首先,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职工就餐时间属于法定工作时间。

其次,《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早中夜班中间休息10分钟,工作餐时间休息30分钟,每天工作时间7.25小时,采用大小周,平均下来每周工作时间为39.875小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情形,该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员工也清楚该员工手册规定,也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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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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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新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律师是劳动法和人力资源领域诉讼和非诉事务专家,担任大成中国区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深圳办公室公司业务部副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法律专家、第九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律师主要负责劳动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日常合规性问题咨询,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以及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等文件起草及修改,各类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经常就协商解除、解雇、裁员、工伤职业病处理、因病或非因工伤亡、集体协商、内部调查等涉及的劳动法问题等提供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