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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感染疫情“乙类乙管”后的劳动关系处理常见问题建议

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调整为“乙类乙管”。目前人社部、各地人社厅(局)还未发布相关最新政策,但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政策,对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等问题进行梳理,仅供读者参考。

2022年12月26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发布《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以下简称《“乙类乙管”通知》)和国家卫健委2022年第7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并自2023年1月8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传染病防控措施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上述文件的发布必将对用人单位的基于疫情防控而进行的劳动关系处理发生颠覆性的变化,虽然目前人社部、各地人社厅(局)还未发布相关最新政策,但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政策以及法理,对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等问题进行梳理,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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