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敬波 专栏

实施“乙类乙管”后,劳动与用工常见法律问题答疑

“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引发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与劳动者劳动保障两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为了回应这些关切,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释疑解惑,我们选择了部分主要的问题进行答疑如下,供广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考。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引发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与劳动者劳动保障两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这些问题由于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成为双方共同的关切。为了回应这些关切,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释疑解惑,我们选择了部分主要的问题进行答疑如下,供广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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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敬波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

经验丰富:专注于劳动法律的研究、培训和律师实务十余年,为千余计的企业提供过专业的劳动法实务培训,同时受聘担任诸多大型外企国企和民企的劳动法顾问。是著名劳动法专家,资深律师、高级培训师,劳动法苑(laodongfa.com)主任。

出版专著:《劳动合同法HR 应用指南》、《纷争与和谐——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维权课堂—劳动者维权实战攻略》、《企业招聘管理法律实务》等。

现任中国劳动学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执行副会长,民盟上海市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专家)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工商联(上海市商会)法律顾问,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学ADR 与仲裁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兼职教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