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晚,国家卫健委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公告出台后,意味着新冠感染将从2023年1月8日起由甲类管理降级为乙类管控。2023年1月8日前后,劳动用工方面的管理将有明显区别。
2022年12月26日晚,国家卫健委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公告出台后,意味着新冠感染将从2023年1月8日起由甲类管理降级为乙类管控。2023年1月8日前后,劳动用工方面的管理将有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