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平台经济从业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影响
2022年北京地区部分判例和思路

2022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始施行。《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2022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始施行。《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此前,江西省曾于2021年底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严禁平台企业以任何形式诱导或强迫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此发展为全国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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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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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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