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高法公布了《征求意见稿》。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在之前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先后修改了13稿。广泛、深入地论证司法解释,体现了高法审慎负责的态度;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更是贯彻中央“以人为本”重要思想的表现。为充分参与民主,发扬民主,我们谨从以下几方面对《征求意见稿》提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扩大解释权损害立法权
通读《征求意见稿》全文我们发现其中的很多规定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多处抵触,归纳出以下几条。
第一,《征求意见稿》第3条规定,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该条简单地把非法用工主体排除到了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外,首先是与现行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