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乙类乙管新问题:员工患阳请假是否需病假证明?

2022年12月26日,《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公布,《方案》明确,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从企业用工角度,新政策也势必会引发诸多新问题。

2022年12月26日,《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公布,《方案》明确,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由2020年初的“乙类甲管”最终调整为“乙类乙管”,预示着新冠疫情管控迈入从“防”到“治”的新阶段。从企业用工角度,新政策也势必会引发诸多新问题。

问:企业还能否自行出台疫情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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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