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宇 专栏

HR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支付二倍工资?

实务中,HR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如果自己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支付二倍工资?

基本案情

张某某自述2017年6月19日入职中悦建筑公司,工作岗位为景观设计师,税前工资为15000元,税后工资为1313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中悦建筑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2018年3月31日,张某某离职,同时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中悦建筑公司支付张某某2017年7月19日至2018年3月31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10730元(13130×8+13130÷30×13=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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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海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员培训专家讲师

曾任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2015年度深圳优秀专业律师

2016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2017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2018年度瀛和律师机构品牌贡献奖

2018年度瀛和律师机构金牌讲师奖

2019年度瀛和律师机构金牌讲师奖

擅长从成本角度分析法律风险,从管理角度解决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优化管理的三位一体角度而不是单纯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有《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