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宇 专栏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13个法律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下,单位拖欠工资,员工能否以此为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享受年休假吗?非全日制劳动者加班的,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1、工作时间短

一般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

2、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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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海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员培训专家讲师

曾任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2015年度深圳优秀专业律师

2016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2017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2018年度瀛和律师机构品牌贡献奖

2018年度瀛和律师机构金牌讲师奖

2019年度瀛和律师机构金牌讲师奖

擅长从成本角度分析法律风险,从管理角度解决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优化管理的三位一体角度而不是单纯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有《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