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异地代缴社会保险的破解之道

禁止异地代缴社会保险势在必行,那么是否可以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为异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各地在实际操作层面有所差异。

一、异地代缴社会保险的性质

异地代缴社会保险通常是指: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缴费主体,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在企业注册地之外的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企业应当在其所在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异地代缴社会保险的做法并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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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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