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员工逾期未申请年休假,可以视为放弃吗?

在员工符合年休假享受资格的情况下,员工休年休假需要主动向单位提出申请吗?公司《员工手册》中逾期未申请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的相关规定是否合法?

案例介绍

案例一:柴某与某咨询公司劳动争议案[1]

2016年9月12日,柴某入职某咨询公司,当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该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柴某的岗位为城市规划副主任规划师。2020年4月10日,某咨询公司向柴某发送《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表示“因公司经营状况及组织调整,您的岗位已撤销,公司在考虑您的个人情况后,提供了充分的解决方案,很遗憾未能达成合意。公司决定于2020年4月10日依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并将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含代通知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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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陆敬波律师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jb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