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女职工“三期保护”将调整为“二期保护”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与用工管理密切相关的重点内容是“三期保护”将调整为“二期保护”。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生效,下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与用工管理密切相关的重点内容是“三期保护”将调整为“二期保护”。

“三期”是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习惯性统称。原《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只有两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三期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得歧视妇女,并并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适逢“三期”如何处理。这一问题规定于《劳动合同法》,该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是通常所说的“三期保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即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也就是小孩满一周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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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