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要点解读评析(二)

《意见一》主要规范的是程序问题,在总结各地裁诉衔接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立法,统一了理解和操作,对用工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用人单位需要高度重视,应当及时研究,以便跟进或调整新的用工管理措施。

接上文:《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要点解读评析(一)

八、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下列情形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四)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仲裁或者诉讼、终结仲裁或者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解读评析:如果是特别授权,代理律师确实需要非常小心,需要尽可能在庭前核实所有重要信息,以避免庭上无法回复仲裁员或法官的询问,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但就算只是一般授权,也既要实事求是、尊重事实,还要争取转移举证责任以争取诉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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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